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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开庭原告该说些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案开庭原告该说哪些事情

离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说的内容,应该由原告决定,原告应该对诉讼请求的内容进行陈述,说明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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