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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否复印被告档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行政诉讼可否复印被告档案
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是有权复制的。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向主审法官要求复印被告的证据,法官一般都会同意,但涉及到一些保密的证据,比如一些领导人的签字,往往会被人民法院拒绝复印。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档案只有有关人员才能够进行复印,要是案件中的原告是无权接触到被告的档案,擅自复印被告档案也是违法的行为。复印被告档案的具体要求或是面对行政诉讼怎么做,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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