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被告已垫付费用的返还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后被告已垫付费用的返还如何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司法实战中并不少见,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主及驾驶人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护的义务。拒不履行救护受害人的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垫付的费用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垫付人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官也可以告知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权利,如果垫付方拒绝反诉的,视其放弃对垫付费用的取回权,其日后再行起诉的,不予受理。同时应当查明受害人起诉的损失中是否包含垫付的费用,如果不包含,要求受害人把垫付的费用一并作为其损失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车主反诉中可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
判决中应判决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全部赔偿,同时判决受害人向车主返还垫付费用。待到执行阶段,受害人作为申请人或垫付人作为申请人的,执行人应当通知另一方,保险公司交付的赔偿款可交付给受害人和垫付人,执行程序便可完结。垫付人通过反诉行使垫付费用的取回权简化了诉讼程序,也不违背“不告不理”的原则;从节约诉讼成本方面来讲,其减少了诉讼成本,也有鼓励实施救助行为的效果。
交通事故后有垫付费用等等纠纷的话,只需要双方拿出各自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分析,解决彼此的争议。关于交通事故后被告已垫付费用的返还跟具体处理的要求跟处理的规定等等,你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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