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医院资产能否做抵押担保
一、私立医院资产能否做抵押担保
私立医院资产不能做抵押担保,私立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公益设施用地不管是划拨取得,还是出让取得,不论这些单位注册的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公司,都不得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如何设立抵押权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综上所述,就算是私营医院,也是属于公益性组织的范畴,我国法律规定公益性组织是不能将其财产用作抵押的。如果您对这个问题还有别的疑问,欢迎您登录在线律师咨询网主页,与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联系,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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