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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抵押都是担保的形式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质押与抵押都是担保的形式吗

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二、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质押与抵押都是担保的形式吗”所进行的解答,可知抵押质押和担保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所属关系,也就是说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方式。如果您还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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