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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被告有举证期限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诉案件被告有举证期限吗

没有举证期限的规定。

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张自己无罪,不负举证责任,司法机关不能因为其对无罪主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使其承担有罪的裁判后果。

但在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负一定程度的举证责任的例外规定。但是在这种案件中,司法机关应首先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追诉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责任仅限于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里规定有举证期限:《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因为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张自己无罪,不负举证责任,司法机关不能因为其对无罪主张举证不能或举证不足,使其承担有罪的裁判后果,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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