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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原告的举证期限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立案后原告的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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