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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告被驳回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追加被告被驳回怎么办

追加被告被驳回不可以上诉。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异议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依照该项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具体该不该追加被告,须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如果追加被告申请经审查其理由不成立,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追加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而驳回申请裁定并非上述裁定,因此当事人无上诉权。

原告向法院追加被告必须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条件跟具体的要求,同时将具体的追加事宜问问专业的律师会对自己来说更加有利些。在在线律师咨询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你有任何追加被告被驳回后要处理的问题可直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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