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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给原告的财产需要查封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抵押给原告的财产需要查封吗

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及其相关解释的效力于2020年12月31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其他法律将由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

对于已经抵押的房子,在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还要申请财产保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原告本身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因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该房屋的产权人(即被告或债务人)无法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等,起到了与法院保全相同的效力,原告无需再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房屋。

2、如果原告不是抵押权人的,则被告有可能在诉讼中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将该房屋出卖,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影响原告胜诉后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被告的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但原告仍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则法院来查封房屋产权,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原告本身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原告无需再向法院申请保全该房屋,原告不是抵押权人的,则被告有可能在诉讼中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将该房屋出卖则法院来查封房屋产权,以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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