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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能否做抵押担保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国有资产能否做抵押担保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资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房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十六条 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抵押担保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

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指双方没有先对利息进行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利息来计算。

3、延迟利息。

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资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如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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