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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第三人算重复起诉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同的第三人算重复起诉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不同的,是不会构成重复起诉的,而不同的第三人是属于该情形,不会构成重复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特征

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不同的,是不会构成重复起诉的,而不同的第三人是属于该情形,不会构成重复起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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