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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当事人在外地的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行政诉讼当事人在外地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因为行政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要求原告属于行政纠纷中的相对人,并且是具备以下相应的资格:

1、公民

注意,这里所称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法人

法人即公司等,注意,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据法律规定成立;

(2)公司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自己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注意,这里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合体。

二、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时,不管是原告还是第三人,起码得明确知道要告的是哪个行政机关。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不对的话,那么就要求其变更处罚等。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后,就到该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发现自己起诉时已经满足这些诉讼条件,但是法院仍旧不给立案的,或者是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原告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还有就是,法院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原告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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