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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前被告死亡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开庭前被告死亡如何进行处理

离婚案件,开庭前被告自然死亡,案件应当终结审理,就是说,不需要双方再离婚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诉讼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离婚诉讼的准备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三)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王律师在接手婚姻委托案件时,总是先分析有无调解结案的可能,这样可以避免委托人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

(四)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他在离婚案件当中出现一方死亡的情况是那么往往也对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诉讼自动终结,当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没有解决的,可以选择联系律师帮忙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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