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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流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诉讼费用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流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负担诉讼费需要特别注意的有哪些情形

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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