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法院认可吗
当事人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法院认可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提出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或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6个月内的,才能发生中止时效的法律效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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