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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原告后法院能否移送管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增加原告后法院能否移送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增加原告一般是不移送管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3、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4、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当事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受诉法院不予审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增加原告一般是不移送管辖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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