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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预售还可以做在建工程抵押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已取得预售还可以做在建工程抵押吗(《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可以。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有在建工程抵押的楼盘要办理预售证需要经过银行许可吗

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预售之间没有必然的限制关系,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当房屋建设到符合《房地产管理法》44条的规定和《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时,开发单位就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

当房屋建设到一定程度,开发商为了解决后续建造资金,经和银行协商一致,以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建成的资产设定抵押权时,只要主债权有效,并签订有在建工程抵押,就可以申请在建工程抵押。

问题是,先设定了在建工程抵押,后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预售在建工程的抵押物时如何处理。一般是经抵押权人同意,会同抵押人共同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将需要出售的抵押物注销抵押权后,即可进行预售,也不影响变更后的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存在。

操作时,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减少可能出售的抵押物或增加别的在建工程抵押物,注销相应的抵押权内容,然后,将不在在建工程抵押权内的预售房屋进行预售。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已取得预售还可以做在建工程抵押吗”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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