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法院判决怎么走执行程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院判决怎么走执行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怎么走执行程序

1、要写一个申请书,名称叫《申请执行书》,网上有格式,一般法院也有现成的格式;

2、与《申请执行书》同时要提交的还有法院生效判决书复印件,判决书生效的证明(找原审理法官开具),申请人是个人的,要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院决定立案后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标准为50万元以下按0.5%,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收取,但现在有的法院会收的多一些,你要预先多准备一些,如果先咨询一下预申请的法院的立案庭,不正之风,不过暂时也要忍耐一下,这些费用要由申请人预交;

4、申请执行的费用,最终在执行时执行局(庭)会要求被执行人支付一并返还申请人。

5、关于执行的程序你可以从《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216条~236条找到,这里有民事诉讼法 

6、申请完了,你就等着吧,法院可能会找你询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当然要配合了。

7、法律规定,执行应该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这就看法院的效率了,有时一个月就能执行回来的。

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明确了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内容和计算方式。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其中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明确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的起始期限和终止期限。

该司法解释规定,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起始期限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于法院的审判,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会有一系列的执行程序,既然我们愿意将事物提交法院我们就应该接受法院判定的结果,按照判决结果解决相关的事项。以上内容是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精心收集,期望能为您带来帮助,也希望您能前往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