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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执行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申请法院执行需要哪些材料证件

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2)、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件: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原件;

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

5、所涉及财产的房产证、登记证等产权凭证。

二、强制执行公证怎么申请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予执行的情形

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以下前四种属于“公证文书确有错误的”,第五项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

1、公证债权文书属于不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

2、被执行人一方未亲自或委托到场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公证程序的;

3、公证债权文书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4、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同意强制执行的;

5、人民法院认定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公共利益,裁定不予执行的。

不得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是指哪些:

1、没有给付内容的公证书;

2、没有给付内容的执行证书;

3、未载明一般保证人补充清偿数额的执行证书;

4、载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给付内容的执行证书。

综上所述,为您详细的有关申请法院执行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法院执行怎么申请有所了解。总之,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如果您有比较复杂的疑惑,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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