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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后申请人可否撤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先予执行后申请人可否撤诉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经当事人申请,可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实施一定行为即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后,申请人预先实现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权利,被执行人预先履行了以后判决中可能确定的部分义务,从表面上看案件的实体争议已经解决,诉讼可以终结,申请人可以撤诉。其实不然,先予执行只是一种假执行,至于这种执行是否正确合适,争议是否得以解决有待于继续审理才能得出结论。如果先予执行后即允许申请人撤诉,无形中剥夺了被申请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放弃了人民法院的诉讼义务,一旦先予执行不当,势必酿成新的争议,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

因此,先予执行后不应准许申请人撤诉,而应继续审理、案件审结后,原告胜诉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应记明先予执行的款项、特定物在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总额中予以扣除,返还担保物。双方结算清楚。如案件审结原告败诉的,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同撤销先予执行裁定,返还已执行的款物,并赔偿被申请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合以上介绍,先予执行有相应的条件和范围,是不能乱用先予执行的。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先予执行后申请人撤诉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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