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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在执行职务时肇事谁负责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时肇事谁负责

对于诉讼主体,若原告起诉时仅以驾驶员所在单位为被告,后原告申请追加驾驶员为共同被告,则由于是否系执行职务行为中致人损害需要人民法院审查,故依法应予准许;经审理查明确属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则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的规定,判由驾驶员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驾驶员系非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认为驾驶员所在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则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可另行起诉驾驶员。若原告起诉时仅以驾驶员的雇主为被告,后原告申请追加驾驶员为共同被告,应予以准许;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与雇主存在同时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故人民法院可根据被告的申请,追加驾驶员为共同被告。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驾驶员在执行职务时,肇事因由什么人负责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认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此时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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