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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先予执行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可以看到,对于先予执行的程序而言,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范围以及先予执行的执行条件才可以进行执行的,但是现实当中往往有一些定位比较模糊的案件,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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