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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的申请费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先予执行的申请费程序是怎样的
先予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用,如果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同时,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先予执行的申请费用,一般是按照诉讼费用来进行缴纳的,如果说缴纳的情况是比较困难的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或者是免交,一般都是由败诉方进行支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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