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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合理条款一定要执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合同中不合理条款一定要执行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条款如果明显不合理的,该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条款是不需要执行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合同中不合理条款是不是一定要执行”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条款如果明显不合理的,该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条款是不需要执行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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