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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如何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财产保全后如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进行财产保全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申请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具体的执行方式,才能依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看完本文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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