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审批后必须的立刻执行吗
治安案件审批后必须的立刻执行吗
公安机关受理治安案件经过审查确属本机关管辖的,应填写《受案登记表》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负责人审批“同意受理”至此治安案件受理完毕,也就是通常理解的立案然后填写受理案件回执交给报警人。
相关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治安案件而言,公安机关在审批之后,并不是立即就可以进行执行的,视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的进展还需要进行调查取证以及侦查的阶段,而在这个过程当中,当事人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解决。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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