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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逃跑故意的嫌疑人是否可以暂缓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有逃跑故意的嫌疑人是否可以暂缓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法的嫌疑人有逃跑故意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被处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一)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可能逃跑的;

(二)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

(三)不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担保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当事人违反治安管理,严重的话会被行政拘留,而当事人觉得拘留处罚过重,对该决定不服便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申请暂缓执行时要提供担保人或是保证金。如果觉得保证金太高,选择提供保证人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所以坐牢的就不可以。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即不是适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以作为担保人。

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3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并且,当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违法的嫌疑人有逃跑故意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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