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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执行局不作为到哪里投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县法院执行局不作为到哪里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局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申请异议后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的流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局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如果申请异议后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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