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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满十八岁剩余刑期一年在哪里执行刑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未成年犯满十八岁剩余刑期一年在哪里执行刑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十六条 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

未成年人犯罪什么时候可以不起诉

以下情形可以不起诉:

1、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免于起诉;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非犯法定的八种严重暴力犯罪,亦不承担刑事责任,免于起诉;已满16周岁而犯罪的,需负刑事责任,一般要被起诉。

2、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4、证据不足的不起诉: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5、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未成年犯罪的重点是教导误入歧途的孩子,如何能更好地回归社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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