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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两种,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和协调解决。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的;

(二)协调解决,即经过协调,执行争议法院达成一致协调意见,将协调意见记入笔录或者向执行争议法院发出协调意见函的。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协调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两种,撤回协调请求,即执行争议法院自行协商一致,撤回协调请求和协调解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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