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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能反复执行失信和解除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同一案件能反复执行失信和解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个案件是不能反复执行失,和解协议一般只能达成一次,如果和解协议不履行完毕的,失信名单也不会删除。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个案件是不能反复执行失,和解协议一般只能达成一次,如果和解协议不履行完毕的,失信名单也不会删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TAG标签: 法院 被执行人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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