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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超过七个月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财产保全超过七个月法院不执行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超七个月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财产保全多个债权人怎么处理

多个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申请的先后顺序,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也就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采取财产保全,不得重复财产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超七个月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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