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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过户可以强制执行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协助过户可以强制执行吗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 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如果需要法院发出协助房屋过户通知书,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一份已生效的判决书;

2、在判决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申请人主动申请。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协助过户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的相关知识,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如果的您的情况更为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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