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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孩子离异可以法院强制执行改姓名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孩子离异可以法院强制执行改姓名吗

应该说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要强行改名的话,应该说法院是无法强制执行的。因为孩子现在的姓名是合法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按照此规定,你不让对方看孩子应该说是错误的,法院是会有办法执行的,比如把孩子强制带到某一个地方,让对方探视,不就执行了吗,如果你多次不配合,甚至妨碍执行,那是要被拘留、罚款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亦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关于姓名权的问题,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孩子的姓氏也是常见的热点问题。受传统文化影响,子女大多跟随父姓。然而,一旦婚姻家事纠纷中夫妻感情发生变化,子女改名会成为争议的焦点,经常有人因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而对簿公堂,殊不知,此举并不受法律保护。

承办法官表示,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一般是指在孩子刚出生取名时,父母双方之间可以作出选择。一旦孩子的名字取定后,要想变更姓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协议变更,二是孩子成年后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父母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氏,不管孩子的父母还是不是夫妻。此外,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付抚育费。

夫妻离异后,孩子姓氏不能擅改

其实,离婚后因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而闹上法庭的并非不少。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孩子姓氏一旦确定后,如需改名,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即使父母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而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亦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在很多专业律师们办理的离婚诉讼或离婚调解案件中,不乏女方提出如孩子变更随母姓时,财产愿做出让步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协商的,也是值得借鉴的一个好办法。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们,都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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