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书期限是多久
一、强制执行公证书期限是多久
强制执行公证书的期限为二年。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强制执行公证书的期限为二年。
二、强制执行的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申请人往往是胜诉的原告;也可能是提起反诉胜诉的被告。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完毕,就结束了整个诉讼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强制执行公证书期限的规定,期限一般是二年时间,如果过了两年,一方依旧没有履行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在线律师咨询网继续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可提供法律知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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