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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时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车险理赔时投保人有哪些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行为而取得的赔偿或给付予以退赔的义务。

二、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之一。投保人与保险人合称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车险理赔投保人需要为自己的义务了解并且负责,并不是只觉得能够享受到权利就只顾着享受权利,义务也需要满足到。关于车险理赔时投保人具体的义务或是投保人需要为此承担哪些的责任内容,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上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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