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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是不是要报告财产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被执行人是不是要报告财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会报告财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不得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按《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下面的财产可免于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2、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3、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4、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5、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6、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7、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

按法院执行规定下列财产也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下,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会报告财产情况。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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