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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查封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对被查封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后,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保全与查封有什么区别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查封只是保全的措施之一,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后,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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