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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家庭暴力认定标准

新《婚姻法》将家庭暴力作为禁止性规范和惩罚条件写入了总则和法律责任中,这是新婚姻法的一大突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二)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等。

(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

(四)虐待体罚式。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五)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

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造成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损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如果读者在遇见其他问题,可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找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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