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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纠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程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申请纠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提交书面的纠正申请书,法院收到纠正书后三天内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提交书面的纠正申请书,法院收到纠正书后三天内进行审查。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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