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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时生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时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要制作决定书,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有哪些内容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的,要制作决定书,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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