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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不一样如何查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不一样如何查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法院查封房产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查封房产的条件是: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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