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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不良资产的强制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如何推动不良资产的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二、不良资产的抵押问题有哪些

1、同一财产重复抵押与抵押重复登记的问题

当遇到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若要实现抵押债权,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合同均登记并有效,清偿顺序以登记在先为准,先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后登记的抵押权;

②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其中一个抵押合同登记,另一个抵押合同未登记,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③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两个以上抵押权均未登记,债务的清偿按照合同签定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④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2、抵押的财产被查封,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去有关部门履行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生效。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的财产因其他原因,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冻结,抵押权人还能实现自己的抵押债权吗?这是我们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曾经遇到过的问题。当抵押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时,有的抵押权人非常焦急,担心已担保的财产流失。其实,遇到这种问题不必惊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的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3、破产企业中被抵押的财产,不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财产已设定抵押的,该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权人即债权银行对该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准许。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推动不良资产的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对不良资产申请法律诉讼,诉讼成功后可能导致强制执行,希望小编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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