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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有何不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上的不同

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在法律意义上不同:房屋按揭的时候会产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在房屋抵押则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保持不变,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所在,所以,两者之间在法律地位和享有权益上是有所不一样的:房屋按揭的受益人经过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从而变成了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说,房屋按揭的受益人享有房屋(抵押物)的所有权,而房屋抵押的时候就不发生房屋(抵押物)所有权的变化,房屋抵押人依旧持有房屋(抵押物)的所有权,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的受益人)是没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受益人)只能拥有该房屋(抵押物)的抵押权,可以对抵押的房屋(抵押物)拥有支配权,如此一来,二者在处理房屋按揭和抵押诉讼和纠纷的时候,他们的名义和身份以及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在通常的房屋按揭法律纠纷的时候,房屋按揭的受益人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和名义来进行诉讼和处理纠纷,而在房屋抵押时发生法律纠纷时,房屋抵押权人的身份和名义只能是房屋抵押权人。

运作上的不同

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两者在运作区别: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的基本目的是相同的,房屋按揭和房屋抵押的目的都是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但他们在其他的目的和基本的运作上还是有差异的:

1.房屋按揭人将房屋按揭的目的在于尽可能的规避风险并且贷到尽可能多的资金,这种目的是为了尽可能的保障收益,在法律和通常的理论上,按揭受益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相对于抵押权人在法律上享有更多权益。

2.两者在贷款的目的上有区别,房屋按揭人的贷款目标是和按揭物是统一的,即都是为了此按揭的房屋,其贷款的最终目的是取得该按揭物的产权(房屋产权),也就是按揭物的所有权;而房屋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并不是如此,往往对此抵押物已经拥有所有权,他们将其抵押出去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项目的贷款,包括个人购置其他房产、企业抵押房屋贷款等等。

3.两者在运作上的不同:房屋按揭贷款:一般是按揭人还没用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办理的,方式是:先办理他房屋的项产权证作为按揭抵押的担保,产权暂时属于按揭受益人,一般是属于银行,按揭人暂时只是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两证中他项权证归按揭受益人(银行)所有,房屋所有权证终极持有,而房屋抵押的时候需要两证齐全,即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缺一不可,办理方式是在房屋抵押人先拿到产权证的前提下,即该房屋没用被抵押,以房屋产权证抵被押的形式。

4.房屋抵押和房屋按揭牵扯的当事人不同:房屋抵押一般只牵涉两个当事人:房屋抵押人和=与房屋抵押权人,一般没用担保人;房屋按揭是在房屋按揭受益人和房屋按揭人(银行和个人)都没用拿到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办理的,需要中间人见证和担保,因此按揭有三个当事人:房屋按揭人、房屋按揭受益人、房屋按揭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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