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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企业年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

不能。

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企业年金,除非是债务本身是因为企业年金基金引起的。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十条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一条 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二、被强制执行了怎么办

1、如果是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而对裁判文书裁判的内容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如果对法院强制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仅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或者执行的金额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其依法执行。

如有不合理,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自我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可见,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企业年金是不能强制执行的。法律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界限,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避免权力的滥用。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供的法律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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