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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扣押货物是否有期限长时间扣押不还怎样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行政机关扣押货物是否有期限长时间扣押不还怎样处理

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那么对于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是否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日。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行政机关如果长时间扣押行政相对人的物品,行政相对人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行政机关扣押多长时间按无主物没收

六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不管货物是否与行政机关所调查的案件有关联都是有着扣押期限的,与案件没有关联的只能扣押三天,而有关联的也只能扣押30天就可以退还,而行政机关扣押货物却不进行退还的可以联系律师,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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