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保证书是什么
证人保证书是什么
证人保证书制度是目前司法制度中为了告示证人正当、真实作证而实行的一种作证制度。在功效上,我国的保证书制度与国外的宣誓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具结制度等有一定的相同之处。都是通过某种约束警示证人应当真实作证,不能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某种法律或道义、精神上的责任。而我国的证人保证书制度则主要是通过保证书的告知职责,以伪证之罚对证人发生警示作用,而且从法律上分析,这种伪证之罚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认为与证人保证书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证人保证书便更多地只有种告知的作用,其使得证人真实作证的效用并不十分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证人保证书制度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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