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备案程序是怎样的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所需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备注: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职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③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④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办理时限:各类资料交验受理审查合格后,7日内完成有关工作,办理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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