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后能否出售
法律咨询:
我有一处住房,价值大概20万,我想把这个卖掉然后付首付(首付大概14万)
但是现在的状况是我的这个房子不可能马上卖出,而要买的房子不买就会涨价
我想问问
1.可不可以去银行把这个房子抵押出一些钱来付首付?
2.我再慢慢把这个抵押的房子卖掉把钱换给银行,请问可以自由买卖吗?
3.如果这样付的首付还可以继续贷款按揭吗?
律师解答:
分期付款是看个人信用与支付能力的,只要你有正常的固定收入,你就可以办理住房分期付款。至于用现有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只要贷款额度在房产的价值之内是完全可以的。抵押后的房子也仍然可以卖出,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房产转让必须告知银行与受让者,任何一方未告知都可导致转让无效;其二是转让的价款必须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利息。因此,你完全可以用房产办理抵押贷款,然后,将抵押房产转手还贷款,已办理的分期付款仍然可以继续,当然分期付款部分就不应该是用原房产抵押了。
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特征(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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