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退费申请书
诉讼保全担保退费申请书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诉*********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申请人在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并向贵院缴纳了财产保全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现该案已胜诉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退回所缴纳的财产保全保证金至如下帐户: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恳请批准!
申请人:********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知识
保全金是指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是诉讼费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对保全金,法院不予退还。
在申请保全时候法院有可能让当事人交纳保证金,那个费用是可以全退的。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保全担保,额度与诉讼请求的额度相当。
财产保全担保,也叫诉讼保全,是指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应对保全错误负赔偿责任。所以,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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